2018年第三季度“12348”法律服务热线舆情分析报告

信息来源:    作者:康新龙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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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第三季度“12348”法律服务热线舆情分析报告

 

省司法厅:

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委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,现将我市2018年第三季度“12348”法律服务热线舆情分析情况报告如下:

一、来电来访咨询情况

2018年7—9月份,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来电来访咨询3172件,其中通过“12348”法律服务热线咨询807件,来访咨询2365件。咨询事项涉及我市社会生活各个方面,其中民事类咨询2081件,刑事类咨询81件,其他类咨询1010件。来访咨询人员主要为妇女(326人/次)、农民(324人/次)、农民工(134人/次)及老年人、残疾人、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(158人/次),咨询涉及范围主要有追索劳动报酬、婚姻家庭、损害赔偿等。

二、咨询数据分析

从2018年第三季度来电来访咨询内容看,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:

(一)婚姻家庭类咨询占比仍高居首位。三季度,婚姻家庭类纠纷居来电来访咨询总数的第一位。咨询主要集中在离婚的程序、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配、子女抚养权与探视权、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、债务分担、家庭暴力等方面。在婚姻家庭类纠纷中,因不动产拆迁产生的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、老年人的赡养和房屋居住等问题;因不赡养老人或老人去世后,因遗产分割不均等引发的纠纷,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。出现上述纠纷,其原因是多方面的,既有历史的因素,也有现实的因素,既有社会的原因,也有个人的原因。综合起来看,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:一是有些人的思想道德观念发生变化,出现了婚外情;二是感情基础薄弱,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,草率结婚,婚后不久即发现双方性格不合,又匆匆走上离婚之路;三是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增多,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,对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,双方长期分居普遍,婚姻逐渐走向破裂。离婚案件的增多,造成离异子女的增多,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,其危害性不容忽视,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。

  (二)劳动争议类咨询占比仍居高不下。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是: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支付;不与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;随意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;职工的劳动保障(劳动工伤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养老金保险、一次性补偿金等)得不到落实;职工工伤问题得不到解决等。此外,对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如何处理;工伤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程序、赔偿标准等问题也是咨询的主要内容。引发纠纷主要原因是有些用人单位在具体操作上或游离于政策边缘,或按自己的原则而定,形成双方在权利义务上的不平等,从而引发争议的产生。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纠纷类型的多元化和复合性;劳动争议主体实质上的不对等性;涉及法律关系的复杂性;劳动争议仲裁的前置性;以及法律适用上的二元性等特点。劳动争议案件的以上特点,是转型时期我国劳动经济关系急剧变化的正常反映,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。

       (三)损害赔偿类咨询仍是热点问题。三季度,各种损害赔偿类咨询主要反映在: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;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;因打架斗殴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;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等。其中交通事故是引发损害赔偿类案件增多的主要因素。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,一是部分驾驶员和行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,一些驾驶员存在超速、超载、疲劳驾驶、酒后驾驶等情况,一些电动车、自行车抢占机动车道,一些行人不遵守道路交通信号及各种标志指示,任意横穿马路,翻越中间隔离带等。二是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及机动车价格的下降,上路行使的新车新手逐渐增多,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,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开始集中出现。三是交通事故认定是处理事故的基础,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,无直接有效的救济途径,致使事故赔偿不能及时调解解决,由此引发了一些法律纠纷;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和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赔偿紧密相关,涉及的法律规定和适用较为复杂,使得交通事故赔偿复杂化,这也是此类纠纷增多的原因之一。

三、对策建议

(一)强化公民思想道德教育。一是建议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,进一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,倡导男女平等、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,让公民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。二是村(社区)应掌握好所属区域家庭情况,对有家庭暴力或有家庭矛盾的应时刻掌握,及时干预,及时防范教育,真正体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化解家庭矛盾,维护家庭和睦,促进基层稳定的效能。三是法官要严格把握离婚标准,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严格将“感情是否确已破裂”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,同时加强调解工作,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,尽量促成双方和好,加强心理疏导,可邀请妇联等部门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,发挥优势,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。

(二)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。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,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,及时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,特别是针对恶意欠薪、逃匿欠薪等情节恶劣的行为,要加大监察惩处力度。二是要强化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和工伤预防工作,完善企业操作规程,增强企业工伤预防责任主体意识,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变被动处理工伤为主动开展预防,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;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,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,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,对清欠不力,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,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。

(三)健全完善损害赔偿体制机制。一是强化源头治理,防患于未然。规范驾驶资格准入制度,严把驾驶员培训考试关,从根源上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;加大对违章驾驶的处罚教育力度,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重点查处超速、不按规定行驶、违章超车、会车、酒后驾驶、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。二是建立健全交通事故、工伤事故救济制度。工伤、交通事故一旦发生,用工方、肇事方(还有保险公司)往往会拿出部分费用为受害人抢救、治疗,但许多此类案件中这部分款项对受害人来说常常是杯水车薪。因此,建议政府尽快建立工伤、交通等人身损害案件中为受害人垫付医疗费的救济制度,切实使工伤、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从根本上得到维护和保障。

(四)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。一是针对农民工、老年人、妇女、未成年人四类对象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特点,开展风险防范教育,强化其风险防范意识。二是进入农村、工地、学校等广泛开展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《婚烟法》《继承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《妇女权益保护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。三是加强对农民工、老年人、妇女、未成年人的关注,在社会上营造关心关爱、自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。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,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提供救济途径,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。

 

宿州市司法局

2018年10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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